2016级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
乙方(定向单位) :
丙方(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警务硕士招生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考试录取程序接收丙方为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培养研究生。
二、丙方在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费用标准由培养单位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要求制定。学员在学期间,不转户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医疗费用由学员所属工作单位负责。学习期间丙方的党组织关系转至甲方。
三、丙方在校学习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它规章制度。若因乙方、丙方原因致丙方不能完成学业,失去学籍,丙方应缴纳实际在校期间学费及相关费用。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生活用品等费用由甲方按规定收取,生活费自理。
四、丙方的培养按甲方警务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丙方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甲方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五、丙方毕业后须回乙方工作。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丙方录取为甲方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毕业时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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